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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戶劉先生問:我是一名持證戶,我能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發布售煙信息嗎?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具備大眾傳播媒介的基本屬性,屬于禁止發布煙草廣告的媒介,所以您不能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發布售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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