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埔縣零售戶黃先生問:近期,我因多次違法違規經營卷煙被屬地煙草專賣局處罰,隨后屬地煙草專賣局對我作出了暫停煙草專賣零售業務、進行整頓,停業整頓期限為兩個月的決定。請問我在這兩個月的停業整頓期間能不能賣煙?
大埔縣局工作人員盧俊機答:您好!您不能在停業整頓期間賣煙。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在此提醒您,守法經營是底線。如您多次違法違規經營卷煙被處罰后,被屬地煙草專賣局作出暫停煙草專賣零售業務、進行整頓的決定,停業整頓期間切記一定不能賣煙。倘若您在停業整頓期間賣煙,可能會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