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張先生問:我開了一家便利店賣煙,前段時間我申請了一個月的停業,結果有事耽誤未能按時申請恢復營業。眼看超過停業期限半個月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業期滿未申請恢復營業,視為停止經營業務。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經營業務六個月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經發證機關公告一個月后仍未辦理手續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根據您的描述,您超過停業期限半個月未恢復營業,從停業期滿之日屬于停止經營業務,但時間未超6個月。因此,您只需盡快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恢復營業申請即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