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縣居民鐘先生問:我有一個老鄉是一名卷煙零售戶,過幾天我準備開車回老家,這位老鄉讓我幫他帶80條卷煙送給老家的親戚。我沒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請問我可以幫他運輸這批卷煙嗎?
谷城縣局工作人員李鴻祎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九條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您不能幫朋友運輸這批卷煙,否則將會構成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者承運煙草專賣品違法行為。請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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