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對外公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1.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2.中小學、幼兒園周圍;3.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4.不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5.經營場所不再與住所相獨立的;6.經營場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申請延續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要求的;7.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8.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9.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10.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11.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由此可見,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每個被許可人應當了解明白證件延續開展的始末。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有關材料來辦理延續手續。但是當許可證不予延續的時候,許多持證人就感覺遭受到不合理、不公平對待,不停申訴,希望能夠繼續經營煙草專賣品,而且他們提出的理由和方式也很奇葩。
工作中遇見很多“難纏”的卷煙零售戶,總要糾纏一段時間為什么證件不給延續。理由基本如下:
1.?我都經營卷煙這么多年了,怎么現在不給延續了?
2.?說我的經營場所不是固定經營場所,鐵皮屋、活動板房不算嗎?
3.?以前擺攤的都行,為啥現在不行了?
4.?不給我零售卷煙,剩下的卷煙怎么辦?
5.?不給延續,當初為什么要給我許可?
6.?為什么別人能延續我不行?我肯定要投訴舉報的。
7.?態度蠻橫,仿佛自己很有理。
8.?只要想繼續經營卷煙,就應當給延續。
煙草零售需要持許可證經營,零售卷煙事務開展都要遵守法律指引。事物是變化發展的,法律規定會隨著時代修改變更。被行政許可的持證人更應該接受管理,不能在執法過程中阻礙執法,對于不予延續的申辯要提出證據和理由,沒有依據就是惡意糾纏。
申請延續要符合以下條件,不予延續不接受無理由申辯。執法相對人要心中有規矩,行為定方圓。
1.遵守程序
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延長,需要遵守相關程序規定。被許可人應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一定期間,提出行政許可延續申請,并提交延續所需的材料、物品等。行政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后,應當依法及時審查,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
2.條件核查
通過延續各項條件核查,認為申請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的,可以作出準予其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認為申請人不財具備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展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但是必須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延展的理由、法律依據并告知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方式正確
不要以為不予延續可以采取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法。不要以為政策規定贏不了,也可以耍賴。如果行政執法人員規則不執行,構成行政不作為。請尊重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事實清楚、依據合理,請認同證件后續管理中的處理處罰措施。煙草專賣許可證后續管理執法過程中,無理由申辯無理取鬧行為,會妨礙執法,情形惡劣嚴重的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