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市零售戶黃先生問:我在賀州市太白路承租了一間店鋪,原店主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尚未注銷。我日后準備繼續經營卷煙,請問還需要辦理許可證嗎?
賀州城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審批發放其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原店主的商店與您的商店為同一經營場所,他的許可證尚未注銷,您不能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建議您與原店主協商,把之前的許可證注銷后,再申請辦理新的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