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蕭縣零售戶朱先生問:我在鎮上開了一家煙酒店,為了打造店面形象,我對店鋪進行了重新裝修,更換了店招,并重新起了一個新的店名。店鋪的名稱與原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登記的不一致了,是否需要提出變更申請?
蕭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石巖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
所持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他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煙草專賣局應當責令其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拒絕變更登記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煙草專賣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您應當及時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