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查獲了一批涉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卷煙,共計10個品規、44.4條。由于經營者黃某無法提供相關合法手續,卷煙被煙草專賣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經鑒定,該批卷煙中,有2個品規4.4條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屬于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其余8個品規40條為真品卷煙。
調查發現,該批真品卷煙屬于黃某從其他零售店中收購后放在自己店中銷售的。另外,2個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是黃某從一個上門推銷的人手中購進的。
最終,該縣局作出了如下處罰決定:對黃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處以違法進貨總額8%的罰款;對黃某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5%的罰款,并將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進行公開銷毀。對此,黃某感到很疑惑,不明白為何自己要受兩項處罰?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在本案中,黃某作為卷煙零售戶,應當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但其違反規定,擅自通過其他渠道購進卷煙進行銷售,構成了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其違法購進的40條真品卷煙價值的5%~10%處以罰款。同時,黃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屬于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應當按照其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處以罰款。因為涉及兩種違法行為,所以,黃某應接受兩項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