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別人代賣卷煙、從其他零售戶店內調劑卷煙出售、回收卷煙銷售等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制品的批發業務。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此外,倒賣煙草專賣品也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