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縣個體工商戶張先生問:我一年前外出打工,申請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歇業手續,現在,想返回家鄉繼續開店。不料,在申請辦理恢復營業時,被告知我店里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被依法注銷,想要經營卷煙,只能申請新辦。請問我已辦理歇業,為何許可證被注銷了?
歙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汪麗玲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持證人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
本條款中的歇業是指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經營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的終止,是永久性的。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持證人需要暫時停止生產經營業務3個月以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需要暫時停止經營業務1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停業前提出停業申請。申請停業期限應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且停業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恢復營業申請。
本條款中的停業是指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在有效期內因故暫時性停止生產經營或從事其他行政許可活動的行為,是暫時性的;恢復營業是以停業為前提的,是被許可人由于存在停業這一特定事實而引起的一項行政許可事項。您辦理歇業手續后,許可證已經終止,想要繼續賣煙,需要重新申請辦理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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