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持有A縣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5日,李某因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A縣煙草專賣局處以行政處罰。2023年8月28日,李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卷煙200余條,案值金額5萬余元,被A縣公安局立案調查,目前尚未結案。2023年9月25日,李某向A縣煙草專賣局提出歇業申請, A縣煙草專賣局該如何處理?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煙草專賣局可以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涉嫌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已被煙草專賣局或其他國家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煙草專賣局可以中止辦理其歇業申請。
該案中,李某為規避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后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法律后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向A縣煙草專賣局主動提出歇業申請。A縣煙草專賣局可以中止辦理其歇業申請,案件結案后,依據案件處理情況,依法取消李某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