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縣零售戶錢女士問:我和前夫在離異前共同經營了一家小超市,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久前,我們離婚了,該店歸我所有,但是許可證上的經營者寫的是我前夫的名字。請問,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否變更到我名下?
浦江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二條規定,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應當向受理機關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
因此,如果店鋪工商營業執照的組成形式是個人經營,您接手店鋪屬于經營主體發生變化,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如果是家庭經營,屬于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在離異前是可以申請許可證變更的,如果已經離異了則需要申請新辦零售許可證,必須在前夫申請注銷許可證之后,才可以自己提出新辦申請,請悉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