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南縣零售戶黃女士問:我在平南縣城區經營一家煙酒商店,近期準備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經營。接手我店鋪的經營者想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租用我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請問,我能否將許可證出租給他人使用?
平南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甘鈺明答:您好!《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因此,您不可以把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出租給他人使用。如果將許可證出租給他人使用,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