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市卷煙零售戶李女士問:最近忙于家中事務,我想暫時停止經營卷煙,等忙完這一陣再繼續經營。請問我需要辦理歇業還是停業手續,二者有什么區別?
汕尾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吳曉玲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需要暫時停止經營業務1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停業前提出停業申請。申請停業期限應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且停業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恢復營業申請。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持證人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
您只是暫時停止經營,應當向當地煙草專賣部門提出停業申請。經營者如果不想繼續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需要提出歇業申請,煙草專賣局準予歇業后,許可證將永久失去效力。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