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縣零售戶劉先生問:我開了一家煙酒商店,朋友拿來幾條高檔煙,用來抵欠我的貨款。請問,我可以把那些卷煙放在店里銷售嗎?
歙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汪麗玲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朋友用來抵賬的卷煙,您自己消費可以,但如果放在店里銷售,將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