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省甲市零售戶吳某因違法經營卷煙被當地煙草專賣局處罰兩次。同年,吳某駕車從B省乙市將98條卷煙運到甲市,在高速路出口處被甲市交警部門和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查獲。經調查,吳某跨省運輸卷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認定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被處以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的處罰。對此,吳某表示不服。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根據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本案例中,吳某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且構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因此被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