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縣零售戶張先生問:3月份,我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提供了虛假材料,被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10月,我再次提出申請,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實的,煙草專賣局卻又作出了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工作人員告訴我,因為這次距離我上次申請辦證不到一年時間,所以不予發放。請問,這樣合理嗎?
浦江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于樂增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您這次提交申請距離上次辦證不到一年時間,因此,煙草專賣局對您做出不予發放的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