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國煙草的種植、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對煙草相關從業的人員來說,更需要了解煙草方面的法律法規,才能讓我們的工作進展的更加順利,如果視法律、法規如無物,那么后果將是很可怕的。
零售客戶王某的店鋪位于縣城繁華地段,由于店里生意比較好。他的主銷品牌吉品金圣偶爾就會出現斷貨的情況,這可讓王老板苦惱極了,總感覺自己損失了“一個億”,怎么辦呢?王老板就想到了自己的叔叔老王。老王也是卷煙零售戶,但是店鋪地段比較偏僻,生意一直不太好,煙也賣不動,店里囤積了二三十條吉品,如果把他的吉品拿過來賣那不就是兩全其美嘛。說干就干,王老板立即開車去他叔叔老王店里拿了20條吉品放自己在店里售賣。結果呀,就被我們的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查處了。當時,王某連忙把自己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拿出來作“擋箭牌”,并理直氣壯地說:“這些煙都是從煙草公司購進的,沒有一條假冒偽劣卷煙。”面對王某的辯解,執法人員當場給他宣講了有關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指出了其違法違規做法。那么,王某的違規之處在哪里?
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如果從本地煙草公司之外的途徑購進卷煙,就構成了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卷煙的條包裝上都是由32位噴碼,一店一碼,本店銷售的卷煙要和本店的噴碼一致。像這種一家人經營多家店的情況下,一定要格外注意,平時每個店的卷煙一定要分清楚,不能認為反正都是從煙草公司批發過來的卷煙,放哪個店銷售都是一樣的。”專賣的市場稽查員詳細的給他解釋道。
王某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案件。那么,如果王某的客戶經理是你,王某的這個看起來的“好主意”是你給出的,那么無疑你是有過錯的,你的主意不但沒有幫助到王某,還把王某推向了違法的一端,而且你也有可能被追加為與王某一起實施違法行為的共犯。
我們再來看一個利用抓娃娃機變相銷售卷煙的例子。大家都知道,近幾年,抓娃娃機很受用戶歡迎,于是縣城零售戶周某就在店鋪外擺放了兩臺娃娃機,娃娃機內有各種品牌卷煙的煙模。他發了一則告示:只要在娃娃機內抓到煙模,就可以拿煙模到店鋪換取相應的真煙。
結果,他的娃娃機剛擺出沒多久,就被當地煙草專賣局查處。周某認為自己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娃娃機內未擺放真實卷煙,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大家覺的他的想法對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該店鋪擺放的抓娃娃機雖不是自動售貨機,但利用投幣方式抓取煙模再兌換卷煙,性質上等同于自動售貨機售煙。所以煙草專賣局對周某的處罰合法。
卷煙營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中、小學校周圍,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
這些法律法規都包含在一法、一條例和三個辦法中,一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一條例是指《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三個辦法是指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另外,煙草專賣法之外的一些法律法規也與卷煙營銷有較為密切的關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法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對于煙草相關從業人員來說,煙草營銷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既要主動學習掌握卷煙營銷方面的法律法規,更要積極給身邊零售客戶進行相關法規的普及和指導。而卷煙零售人員,也要充分學習了解并嚴格遵守煙草相關法規,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