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受理是指,煙草專賣局及相關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許可證申請行為進行審查后,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申請行為應當受理立案并實地核查,從而引起證件辦理程序開始的申請受理行為,產生申請人和受理機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個受理程序的開始,都是書面審查申請材料、主體合法有效的結合。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煙草專賣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煙草專賣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
第二十二條煙草專賣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各地縣級煙草專賣局都會在辦證場所將辦證要求公示出來,申請人可以根據當地煙草專賣局公布的標準,衡量自己是否具備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申請人明知不能辦理或者不明白法律要求仍然要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執法人員應將合理布局規定及相關解釋給予解釋查閱,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當事人仍然意氣用事,希望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用各種投訴舉報方法,誣陷執法人員不予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執法部門應當記錄相關情況,按照《治安管理法》,對該申請人誣告陷害、侮辱誹謗的行為報警并提起訴訟。
同時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第三十九條??審批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終止辦理。
審批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為申請人的法人、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終止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申請人撤回申請:
(一)受理機關或審批機關無法按照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申請人的;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實地核查的。
由此可見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行為是有條件的,不是一經申請就必須受理。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并通過書面核查,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并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及當地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布局管理規定的要求,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不予受理,避免行政審批、實地核查等行政資源的浪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