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有的卷煙銷量不太好,張先生對此非常發愁,怎么才能提高銷量呢?
張先生的朋友見此分享道:“老張,你可以在朋友圈多多發卷煙廣告嘛!你看我發的橙子的廣告,來問的人還不少!”
于是,張先生仔細編輯了一條卷煙廣告分享到了朋友圈,還沒發出3分鐘,他的客戶經理就打來了電話。
“老張,快把你的朋友圈刪了!不能在朋友圈發卷煙廣告!”
【分析】
張先生不能在朋友圈發卷煙廣告,這是因為微信、QQ、微信公眾號均屬于大眾傳播媒介,在這些平臺發布煙草廣告或者宣傳煙草產品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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