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是零售煙草產品的必備證件,持證人身份的變更或者持證人死亡都會影響到證件的有效性。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許可證將被注銷。
為了防止錯過變更機會和避免證件注銷所帶來的損失,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應該多了解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管理辦法是非常重要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持證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證件的有效期、變更和注銷等規定。實施細則通常是對管理辦法的具體細化和解釋,包括證件的申請流程、審批標準、變更手續等內容。持證人應該熟悉這些規定,以便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違規操作導致證件被注銷。
國煙法〔2024〕55號?文件《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規定。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1.自持證人死亡之日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或自審批機關書面通知登記聯絡員或其他家庭成員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符合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主體資格條件的家庭成員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以上述期間截止日的先到日為期間屆滿標準。期間屆滿,未申請變更持證人或變更申請未獲許可的,審批機關應依法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2.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超過90個自然日,因審批機關不掌握上述情況而未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如符合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主體資格條件的家庭成員申請變更持證人,審批機關應予受理,作出準予變更決定的,不予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由此可見家庭經營的卷煙零售戶在適當期間是可以變更持證人的。變更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營業執照的持證人戶和備注登記的家庭成員。當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營業執照記錄的家庭成員都可以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去變更持證人。為了防止爭議糾紛,按照提交材料申請變更的先后順序進行變更。家屬或者繼承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持證人死亡證明、是否備注登記在營業執照的家庭成員中等,在相應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便相關部門審核并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超過90個自然日,因審批機關不掌握上述情況而未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家庭成員可以在證件有效期內變更煙草證。如果證件超過有效期了,必須依法注銷。
綜上所述,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應該多了解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密切關注證件的有效期和變更機會,提出變更,以避免因疏忽而導致證件被注銷,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希望廣大持證人及其家屬或者繼承人能夠重視這一問題,及時適時辦理許可證持證人變更手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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