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煙草行業屬于特殊行業,每年都為我國經濟做出重大貢獻,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隨著社會公眾健康意識的不斷提高、各地控煙履約政策的相繼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等,煙草行業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和問題。涉煙公益訴訟案件的逐漸出現,使我們不得不思考,在國家對涉煙公益訴訟進行立法時,將其納入公益訴訟制度中進行研究有一定的必要性,是煙草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和數字化轉型的需要。
引言
作為壟斷企業的煙草,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毋庸置疑。然而,當前中國煙草企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近年來關于煙草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多,案件敗訴率也占一定程度的比例,尤其是涉煙公益訴訟案件的逐漸出現,更是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這些都影響到煙草的對外形象和聲譽以及健康發展。關于涉煙公益訴訟,在國際上最早出現的是美國,可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而我國是近10年內才出現,在2017年以前煙草公益訴訟是空白,而隨著控煙履約的開展,我國煙草行業公益訴訟會越來越多,涉煙公益訴訟的研究對于煙草行業來說更是迫在眉睫。此課題的研究通過對公益訴訟的內涵、主體、客體、案件種類和范圍進行分析,對訴訟依據進行深刻剖析,最終為煙草公益訴訟找到一條合適的路徑。
1、基本內涵
“公益訴訟”概念在古羅馬時期就有提起,“公益訴訟乃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由此可以看出,只要事關社會公共利益,市民都可(或有責任)提起公益訴訟,即使起訴主體與所訴利益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當前有些法學專家和學者認為,公益訴訟不同于私益訴訟,它的提出沒有對主體資格的過多限制,針對侵犯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在起訴主體的范圍上是普通意義上的廣義的公益訴訟,是相對狹義上的來說的。但實際上,如果僅將起訴主體限定為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某國家機關,權威性是保證了,但監督缺位或滋生權力腐敗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某些學界學者提出了所謂的“人檢察官”(個人或社會組織)以自身名義提起公益訴訟,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這一概念規定的。
公益訴訟是為維護公利而存在,追求的是社會普通民眾所期盼的公平與公正。對侵害或潛在侵害了公共利益的所有違法行為,均可起訴。它與其他訴訟最大的區別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每個社會人都應該關注社會整體的利益。
2、涉煙公益訴訟的構成要件
2.1 訴訟主體
目前,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涉煙公益訴訟的主體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主體范圍也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國內已發生的多起涉煙公訴案件中,起訴主體不只是檢察院,還有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如,2021年發生的全國首例室內控煙公益訴訟案件,起訴的原告是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與河南省新鄉市環保志愿者協會;2017年“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原告是一名大學生,是作為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
2.2 訴訟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因此,涉煙公益訴訟的客體只能是煙草制品。煙草制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行業標準及衛生標準,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適用有害的添加劑和色素。
2.3 涉煙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和種類
2.3.1 案件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等環境要素和生態系統,國家執法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的涉及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公訴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發生地的法院管轄。目前,我國發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涉煙公訴案件,均是以為法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為主。
2.3.2 案件種類
一是煙草危害救濟案件,旨在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煙草企業在煙草生產、營銷過程中所造成的危害,并要求其進行賠償或提供救濟。這些案件可能包括要求賠償因煙草引起的相關疾病的醫療費用、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等。
二是行政訴訟案件,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行為不當,對當事人造成了損失或損害,由當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針對煙草機關提起的訴訟。
三是環境保護訴訟案件,煙草制品生產過程或煙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廢棄物等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環保組織或個人可以提起環境保護訴訟,要求煙草企業采取相關措施減少環境污染,并可能要求對環境損害進行補償。
3、公益訴訟依據
20世紀,美國聯邦司法部曾以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為訴因,向當地法院提出一起涉煙公益訴訟案。美聯邦司法部認為,煙草公司因向社會民眾提供非免費煙草制品而獲利,但銷售給社會大眾的煙草制品是有危害性的,因吸煙而導致的疾病需要花費巨額的醫療費用,而這些都是由聯邦政府買單。也即是說,受損的后果和獲利的前因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但這只是理論上的推斷,法律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很大程度上符合不當得利的定義,適用這一概念。因此,法院主張煙草公司應基于事實后果向美國聯邦政府承擔相關賠償責任。然而,不當得利的適用是有前提條件的,一般適用前提是“歸責”(有明確的承擔侵權責任、侵害責任、賠償責任的主體),即因被告“可歸責行為”所引起的損失賠償才適用。隨著公共公害理論的提出,不當得利的適用條件由“重行為輕結果”轉變為“重結果輕行為”。實際上,這是對不當得利理論缺陷的一種補充和延伸,其理念是只要某一行為對公眾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合理的干擾,就構成公共公害。但是,如何將這一新式理論運用到涉煙公訴案件的審理中,美國法院一直沒有明確表態,態度也是模糊不清。
4、公益訴訟路徑分析
上文已提到,公益訴訟是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出現,它追求的是社會公平與公正,以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為目標,是憲法中人民主權和法治原則理念的根本體現。公訴制度作為一種新訴訟時代下的產物,是對傳統民事訴訟制度的創新和進一步發展。鑒于煙草行業的特殊性,再加上近年來控煙呼聲越來越高漲,全國各地的控煙履約政策紛紛出臺實施,針對煙草的各種訴訟也是逐年攀升,就目前來說,煙草公益訴訟短時間內還無法完全代替煙草民事訴訟,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煙草相關政策的變化,煙草公訴將逐步取代民訴,成為未來煙草訴訟的主要路徑。
基于公益訴訟的概念,訴訟要成立,訴訟主體、證據提取、訴求等要件缺一不可,只有所有要件符合條件,訴訟中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4.1 規范證據提取程序
證據作為公益訴訟中重要的一環,只有以合法的手段或程序取得,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在訴訟中發揮作用,所以要規范證據提取程序。現場檢查或現場勘驗中發現的證據材料,應及時進行拍照、錄像、復制等證據保全措施;需要鑒定的,及時送交有關機構鑒定,鑒定意見、專家意見等證據材料,應當由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并就案件事實發表意見;檢察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采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措施的證據材料,應當及時提交檢察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
4.2 確定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訴,但其中并未對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作出規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此作了規定,即任何締約方均可提出訴訟請求,但建議權屬于締約方所有,以確保該公約在各國得到遵守。因此,我國涉煙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是任何社會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的任何締約方。當然,《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資格也不排除公民個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可能性。所以,煙草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應該可以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出現在涉煙公益訴訟中。
4.3 合理選擇訴求
涉煙公訴中,訴訟請求的選擇應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理解傳統民訴中的請求類型、立法本意及所達目標,合理確定訴求類型,不能濫用。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傳統民訴中的請求,主要目的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這些請求方式,是對傳統民訴中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一種回歸和拓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的“恢復原狀”、“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等請求,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消除或減少因違法行為給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
5、結語
煙草行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應該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從自身做起,合理表達控煙履約意愿,參與控煙履約隊伍。同時,政府可以通過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舉行聽證會等方式加強對涉煙公益訴訟的控制措施,以此來減少涉煙公益訴訟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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