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經營,千頭萬緒,有時難免忘事。
可是,有些事兒一定不能忘!
因為一旦忘了,不但生意受影響,還有可能違法!
這不,下面這位卷煙零售戶,就為自己忘的這件事而懊悔不已!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在此提醒各位店主: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一定要記得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呀!
(廣東佛山高明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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