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的《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定煙草制品的免稅限量標準為: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
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上述規定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