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張在江蘇蘇州市相城區經營著一家便利店,持有有效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近期,老客戶老馬因家中喜事急需40條某高檔品牌卷煙,而老張店內庫存僅剩下20條。礙于情面,老張決定幫老馬想想辦法。于是,他聯系周邊熟悉的兩位同行,湊了20余條該品牌卷煙放在店里,等待老馬到店領取。
滿心期待的老張沒有等到老馬,碰上了蘇州市相城區煙草專賣局稽查隊員的一次市場例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專賣稽查隊員敏銳地發現了老張店內擺放的非本店噴碼卷煙。經詳細調查后,專賣稽查隊員對老張進行宣傳教育,并依法給予了相應處罰。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卷煙等煙草專賣品實施專賣管理,持證經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守法經營,不得向當地煙草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購入卷煙。從購進渠道方面看,既不能向外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也不能向當地或外地的零售單位或個人進貨。從購進方式方面看,既不能收購后轉賣,也不能寄售、代賣、受贈后轉賣。老張從其他零售戶處“湊煙”的行為屬于向當地煙草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購入卷煙,涉嫌構成“未在當地批發企業進貨”。
在此提醒廣大持證零售戶務必守法經營,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否則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