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錢女士在浙江桐廬縣城區經營著一家副食品店,辦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鄰居老張是錢女士店里的常客,經常到她店里買煙。
春節前的一天早上,老張12歲的兒子鵬鵬(化名)到錢女士店里買煙,說是幫爸爸買的。錢女士問鵬鵬,他的爸爸為什么沒來?鵬鵬說,爸爸在家里準備年貨,沒有時間過來。錢女士聽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講過,不可以把卷煙賣給未成年人,但考慮到鵬鵬是替他爸爸買的,便把卷煙賣給了他。
這件事恰巧被一位路過的群眾看到,那位群眾隨即撥打12313對錢女士進行了舉報。
接到舉報后,當地煙草專賣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趕到錢女士店里。經過調查,錢女士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隨后,執法人員對錢女士進行了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耐心為錢女士講解了售煙給未成年人的危害和后果。錢女士表示,以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不會再把卷煙賣給未成年人了。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根據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相關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錢女士作為卷煙經營者,將卷煙出售給了顧客老張未成年的兒子鵬鵬,其行為構成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違法行為。作為卷煙經營者,無論未成年人是自己買還是替他人購買卷煙,都不能向其銷售。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遇到類似的情況,建議卷煙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或其家長說明相關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