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市零售戶陳某在城區的繁華路段開了一家24小時便利店。近期,因為當地“夜經濟”繁榮,進店顧客明顯增多。陳某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在店門口增設了一臺無人售貨機,并將部分熱銷卷煙放到自動售貨機里進行銷售。
當地煙草專賣局的專賣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發現了陳某的情況。在調查取證后,當地煙草專賣局認定陳某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對其進行了處罰。
【分析】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因此,利用自動售貨機售賣卷煙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第六項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利用自動售貨機售賣卷煙,因為無人值守,會為未成年人購買卷煙提供渠道。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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