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者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