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擅自從其他企業或者個人進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當事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