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經營戶日常經營情況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持證戶黃某某店內卷煙存在異常,進一步檢查發現,其店內的1條天子(金)和1條萬寶路(硬冰爵2.0)卷煙客戶編碼不屬于該轄區。為此,經局領導批準同意,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卷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作進一步調查。
黃某某的行為涉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的規定,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12號令)第十六條第 (一)項的規定,將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的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