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局、省局、地方局公布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續監管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煙草專賣局可以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1.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2.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這三種情況,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責任單一,容易定性。只要持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將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處理結果明確。至于第一種情況,將違法、違規責任分為三種情況,買賣、出租和出借。針對這種情況本文將分析如何在后續監管中定性處理買賣、出租和出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問題。
一、買賣問題
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至于在查證方面執法人員只要找到買賣合同,就能定性明確,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現實情況中,執法人員很難掌握證件的買賣合同。因為證件的交易基本上是口頭約定,不會簽訂合同,即使簽訂合同,基本對外保密。因此在現實社會中,證件的買賣問題,除非當事人自己認同,否則很難被抓住證據被定性和處理。證件出賣問題就會轉變為證件出租、出借問題。
二、如何定性證件出租、出借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證件的出租、出借問題,其實是證件的買賣問題兩種表現。在現實執法中,執法人員將會碰到如下兩種情況。
1.租房問題
如果租賃或者轉租了一個附帶煙草證的房子,當事人肯定不承認自己租賃了煙草證。在當事人不能主動的出示租賃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上就忽略了證件的轉租。證件轉租問題在取證上會有相當多的困難。一般很難發現附帶證件的房子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轉租。
2.打工問題
如果商店經營者與證件申請人員不一致,執法人員去調查證件轉借問題,商店經營者會狡辯說,來商店幫忙或者打工的,老板還是證件申請人。證件的出借問題,除非證件不在原址經營的時候能夠判定取證,這種在原址經營打工回復,很難判定證件的出借。
處理上述兩個問題的時候,在取證的方面可以從以下方面科學執法,避免暴力脅迫執法。
1.驗證零售許可證的核定地址是否有變動
證件地址如有變動,就可能發生買賣、出租、出借證件的問題。可以對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地址變更證據確鑿,依據相關規定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2.核查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證件的一致性
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證件的內容不一致,如果可以變更事項有變動,可以責令其在30天內對可變更內容進行變更。如果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證件的內容一致,地址未變更,也不能確定證件沒有問題。這里重點關注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煙草證件一致的商店的經營者。經營者不是煙草證件登記的負責人時,可以調查該證件是否已經出租、出借。
調查中如果商店經營者狡辯說自己是打工的、幫忙的,這些都不能是證件繼續存在的理由。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如何商店的長期經營者不是證件申請辦理人員或者不是其同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家庭人員,就可以斷定該證件已經轉讓。對于商店的長期經營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