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開出首例對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廣大卷煙經營者、消費者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近日,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寧明縣某中學附近的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的行為,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高度重視,迅速采取行動,聯合寧明縣公安局趕到現場核實情況。經對該便利店立案調查,執法人員依法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形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條,證實該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向涉案便利店負責人馬某處以11000元罰款。這是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首例對商店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行政處罰單,也是首例由煙草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執法主體向涉煙違法對象開出的行政處罰單。
下一步,廣西寧明縣煙草專賣局將凝聚執法合力,強化部門合作,推動監管長效化、常態化,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電子煙違法行為,為青少年健康成長耕耘一片“無煙”凈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