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老李和小劉協商:老李把自己的煙酒店轉讓給小劉經營。小劉接手后,在老李的協助下,注銷了原煙草證,并以自己名義提交材料辦理了新的煙草證。小劉覺得:自己這樣做完全符合煙草法規和政策的要求,而且自己沒有像有些人那樣繼續使用原煙草證,而是主動到煙草局辦理新證,法律意識還是挺強的,守法模范不敢當,最起碼也算是個與時俱進的好青年吧。
但是令小劉想不到的是:僅經營不到一個星期,煙草局執法人員就找上了門。除了對他進行嚴肅批評外,還說要查明事實,依照相關法規對他進行處罰。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來,在老李把煙酒店交給小劉時,一并把所有的貨底也都盤給了小劉。這本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問題就出在這批移交的貨底里:因為在這小劉接收的貨底里包括老李沒賣完的二十條香煙。
煙草局執法中隊的王隊長說:“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您轉接了別人的店面后,及時以自己名義辦理了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這方面做得完全正確的。” 但是,王隊長又說:“上個店主留下來的卷煙不是您的許可證購進的卷煙,在店里繼續銷售應該認定為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王隊長告訴小劉,按照法律規定,該違法行為適用以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但是考慮到小劉的行為完全是剛接手店鋪還沒有進入角色引起的,經指出后對錯誤認識也比較深刻,最重要的是老李移交來的香煙還沒有銷售。綜合上述因素,煙草局決定:對小劉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即可,免予處罰。對老李移交來的那部分煙由香煙局帶回按規定處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