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受國家專賣管理,制造販賣假煙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若是沒有參與制造、販賣假煙,但明知實情還要提供運輸,照樣也涉嫌犯罪。
6月17日,雷某某因運輸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被浙江省龍泉市公安局依法提請批準逮捕。
6月10日下午,龍泉市公安局食藥環知大隊接到市煙草專賣局信息線索:有人利用廂式貨車運輸疑似假冒偽劣卷煙。大隊立即調配警力與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麗龍高速公路安仁段路口設卡攔截。
當日下午1時許,一輛廂式貨車進入民警的視線,經攔截檢查,當場從車上查獲卷煙共計11523條,駕駛員雷某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被當場抓獲,并于6月11日依法刑事拘留。
經浙江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該批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經初步估價,該批卷煙價值人民幣228萬余元。
同日傍晚,民警和執法人員又在高速路口攔截下另一輛廂式大貨車,從該車上查獲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9900條,價值197萬余元。駕駛員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當日查獲的兩車假冒偽劣卷煙堆滿了倉庫,如果這些假煙流入市場,將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就構成非法經營罪。所以,只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經營(包括生產、運輸、倉儲行為)煙草專賣品,就已經侵犯了國家對專營、專賣物品的管理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和劉某某雖未參與制售假煙,但為賺取高額的運輸費,明知運輸的貨物是假煙卻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最終使自已身陷囹圄。目前,此案現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