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事物不斷變化發展,在證件管理方面,應當追求高質量發展。深入學習《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貫徹法律指導。證件管理工作應當跟上發展節奏,提出新思路讓證件管理工作更加先進,更加科學。
本文淺談“退一進一”政策和地址變更問題,精益實現零售許可證后續管理工作便捷性,符合“放管服”要求,實現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下面論證零售許可證的重新申領和地址變更的可能性。
一、重新申領和地址變更的法律要求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所持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他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這一條可以簡化理解為:改變經營地址,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煙草專賣局應當責令其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申領的意思是通過申請領取物品憑證等。申請和申領的意思不同,分析上兩條法律規定可得出:改變經營地址、登記地址發生變化,應重新申領或是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地址變更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實現可能。
二、退一進一政策
退一進一政策會在零售許可證布局管理規定、后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的要求。是指在一個區域內,如果卷煙零售點能夠滿足當地卷煙的供應,許可證件數量達到當地上限,“區域持證率”飽和,該地區將不予發放零售許可證。
退一進一政策要求“區域持證率”飽和的地區,有零售許可證退出,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一零售許可證。該申請人的經營地址必須在該區域,同時要符合布局管理規定的其他要求。用案例解釋為:一人甲在A區(區域持證率飽和的地區)申請零售煙草證,根據退一進一政策,只有等持證人B、C、D任一人的煙草證被注銷了,甲才能在A區申請煙草證,同時甲的條件要符合當地布局管理規定的要求。
三、地址變更與退一進一政策相結合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一)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不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經營的。
不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經營的,即地址變更,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停業整頓。目前整頓的方法就是要求持證人將經營地址遷回原址,沒有重新申領和登記地址變更一說。希望相關部門能完善法律指示,在“放管服”的要求下,與“退一進一”政策相結合,完善地址變更的整頓方法,持證人才能完成重新申領。
根據退一進一政策,一人甲在A區①地(區域持證率飽和的地區)持有煙草證,可以申請注銷該煙草證,同時甲在符合布局管理規定的條件下在A區②地可以申領煙草證。
按照法律規定,案例中持證人甲實現了經營地址從A區①地到A區②地的變更。可見,零售許可證的地址變更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是可行的。
這中間的法律事項分為注銷申請、許可申請,同時零售許可證的檔級也有了變化。如果將上述管理行為變為變更,創新監管,不變化零售許可證檔級的情況下依法變更登記零售戶的經營地址。地址變更后續監管工作化繁為簡,便利環境會得到卷煙零售戶的支持和認可。
總結
地址變更和“退一進一政策”相結合,在不改變零售戶檔級的情況下實現零售戶經營地址變更登記。如果地址變更能夠實現,在煙草市場,許可證就會自我凈化清理。根據布局管理規定,零售許可證就會從地理位置較差的地方轉移到另一個便于卷煙銷售的合理區域。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更好的服務卷煙零售戶,讓卷煙零售戶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認同和信賴,提高煙草市場的公平公正性和煙草部門的行政公信力。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