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區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該區某便利店檢查時,現場查獲店主涉嫌違法經營卷煙。該區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未依法行使享有的救濟權利,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不執行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持證人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因涉嫌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已被煙草專賣局或其他國家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煙草專賣局可以中止辦理其歇業申請。
因此,案例中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如拒不繳納罰款,煙草專賣局可對其加處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責令其停業整頓甚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如果當事人拒絕執行處罰決定后不再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試圖通過歇業逃避處罰,歇業申請將會被中止。
因此,廣大零售戶們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知法、學法、守法,只有真正做到尊重法律權威,才能讓自己的生意長久紅火!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