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電子煙監管邁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河南省煙草專賣局聚焦電子煙監管,著力清理整治電子煙市場亂象,先后開展“圍殲五號”“利劍2023—新產品、新平臺、新渠道清理整治”“平安寄遞”專項行動,重拳打擊各類涉電子煙違法違規行為,成功查獲多起新型涉煙案件,有力震懾了涉煙不法分子。
其中,河南信陽市局“11·23”假冒注冊商標電子煙案件的偵破,成功搗毀一涉及生產、運輸、分銷的電子煙違法犯罪網絡,有效打擊了制假分子囂張氣焰,為新形勢下的電子煙案件偵辦提供了有益思路。
“警煙”合作,依法加強電子煙監管。圖為執法人員查獲的違法電子煙生產線 余宙/攝
抽絲剝繭 深挖窩點
2022年11月的信陽市,寒潮來襲、天氣驟冷。寒風凜冽中,信陽市煙草專賣監管人員堅守崗位,開展市場監管工作。當在羊山新區一工業聚集園區對三相電使用情況開展排查時,突然,一個散落在地上的彩色紙盒引起了監管人員的注意。
這是一個品牌為ELFBAR的電子煙包裝盒,經網絡查詢,該品牌電子煙產品主銷國外,本轄區內并無銷售。抱著不放過任何一條線索的態度,監管人員迅速向信陽煙草、公安聯合執法室匯報了這一線索。
接到線索后,聯合執法室高度重視,敏銳的辦案觸覺讓他們得出一致判斷“這個包裝盒一看就是印刷殘次品,排除個人購買自用,出自生產環節的可能性極大”。
但,這個包裝盒到底是誰扔的?是否來自制假窩點?廠房是否就在附近?是否還在生產?規模有多大?一系列問題浮現在大家腦海中,需要進一步深入偵查確認。
聯合執法室迅速成立專案組對工業園區進行布控。經過近一周的蹲守,一臺車牌號為“豫S37***”的可疑車輛引起專案組的注意。該車出現次數頻繁且行車軌跡異常。專案組調配多臺車輛,實施接力跟蹤。多天的辛苦沒有白費,他們不僅摸清了車輛的出行規律,還有了新的重要發現……
通過復原行車軌跡,專案組最終鎖定信陽市羊山新區北環路的一處偏僻多層民房。借助一系列技術手段,確認有十余人在這里進行封閉式生產作業,初步判定這里很可能是假冒電子煙的生產窩點。
為及時掌握該窩點的制假動向,專案組連續幾天不分晝夜,輪番盯守,對廠房內出入的嫌疑人進行全程跟蹤,嚴陣以待。
11月22日,輪番盯守的專案組成員發現可疑車輛從深圳返回信陽時,刻意繞行至駐馬店,深夜11時才返回信陽。通過觀察卸車狀態,發現其疑似運回一批原輔材料。至此,收網時機已經成熟。
11月23日凌晨,聯合執法室辦案人員制訂了詳細周密的收網方案,決定調度浉河分局食藥環大隊、浉河區煙草專賣局、平橋區煙草專賣局等單位的40余名執法人員,組成聯合行動編隊開展收網行動。
“行動!”
11月23日下午1時許,伴隨著一聲收網指令,聯合行動編隊在該窩點抓獲正在生產作業的11名涉案嫌疑人,涉案主犯、現場工人、技術指導、財務倉儲等人員被一網打盡。
據統計,現場共查獲電子煙封口機2臺,鐳射打標機1臺,包裝盒機3臺,包裝機4臺,包裝盒14.58萬個,成品電子煙6.98萬支,防偽碼5.1萬個,膠帶商標300萬個。
以點擴線 搗毀“黑網”
突擊窩點后,圍繞擴線破網,信陽市煙草、公安兩部門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研究案件偵辦方向和思路。
2022年12月初,信陽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浉河區煙草專賣局和平橋區煙草專賣局8名同志組成偵察小組,克服各種困難,多次南下深圳,多方收集線索,綜合運用技術手段,對涉案上游人員開展后續調查。經過近20天的偵查,進一步鎖定了10余名涉案人員,相關犯罪證據均已被公安人員依法取得。
在聯合執法室的果斷決策和科技助力下,專案組對該案數據層層抽絲剝繭,各級產銷網絡逐步勾畫清晰。
自2022年10月份以來,廣東上家“劉某”通過微信聯系張某松以提供半成品和包裝材料的方式,讓張某松為其加工“ELFBAR”BC5000型電子煙。張某松接訂單后,找到李某及桂某華、桂某、萬某敏等4人提供印刷包裝服務;找到楊某利將電子煙半成品及包裝等材料進行加工;楊某利找到楊某和嚴某麗代為生產。楊某和嚴某麗夫婦在信陽市羊山新區云龍湖工業園租賃廠房,購買加工設備10余臺,組織10余人進行加工包裝,完成電子煙成品后,再由張某松聯系貨車運回廣東,通過張某現、李某東進行分銷和出口。
后經追查,出口范圍涉及菲律賓等5個國家,涉案銀行賬戶15個,涉案資金達1.02億元。
主動加強宣傳教育,讓未成年人遠離電子煙 /河南省局 供圖
依法嚴懲 追處重判
該案發生時,電子煙監管配套制度剛剛出臺,電子煙涉刑案件既無明確規定、也無判例可供參考,司法機關尚未形成統一意見,司法實踐面臨困局。
偵辦期間,信陽市局在河南省局的指導支持下,多次與公、檢、法四部門召開案件聯席會,商討案件證據鏈、法律依據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最終達成一致共識:張某松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情形,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8月31日,信陽市羅山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張某松等4名涉案人員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四年不等。
這一判決,既彰顯了信陽市局全面落實電子煙法治化規范化治理要求的堅定決心,也充分體現出司法機關對新型涉煙犯罪行為的依法嚴懲態度。
回顧“11·23”案件偵辦過程,有許多經驗值得總結。案件的成功偵辦得益于國家局相關監管政策的及時出臺,得益于“警煙”協作機制的充分發揮,得益于公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得益于執法人員的責任擔當和傾心付出。
在國家局的正確領導下,河南省局一直堅守在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最前沿,堅持不懈、勇于探索。截至目前,已偵辦“11·23”“12·09”假冒注冊商標電子煙案,“5·12”非法經營電子煙案,“5·16”銷售偽劣電子煙案等各類涉電子煙違法犯罪案件,初步實現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等涉電子煙違法犯罪的全面探索、全面覆蓋、全面打擊。
當前,電子煙監管面臨的形勢依然復雜嚴峻,下一步河南煙草各級專賣監管部門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局電子煙監管工作各項部署,依法加強電子煙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涉電子煙違法犯罪行為,持續強化公檢法部門溝通協調,發揮警煙作戰優勢,堅持“端窩點、斷源頭、破網絡、抓主犯”,為電子煙監管法治化、規范化作出積極貢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