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煙草專賣零售領域,“空掛證”現象持續存在,即部分許可證持有者并未實際參與煙草經營活動,或未按法定方式經營。此行為不僅違反了《煙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還促進了煙草制品的非法流通、導致了稅收流失,并對合法經營者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針對“空掛證”難以根治的問題,是否應主要歸咎于執法人員有法不依?以下是對此問題的深入分析。
一、“空掛證”的成因剖析
法律體系的局限性:盡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但仍存在某些局限性,這些局限性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法律漏洞獲取許可證卻不進行實際經營。
監管執行的挑戰:在監管過程中,由于資源有限、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執法部門可能難以全面、及時地發現并處理“空掛證”行為。
經濟利益的驅動:部分人或企業出于融資、資產增值等非經營目的,將許可證作為資產持有,而并不真正從事煙草零售業務。
二、“空掛證”治理的難點
信息不對稱問題:實際經營人與許可證持有者往往分離,導致監管機構難以準確掌握真實情況。
執行成本高昂:查處“空掛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尤其在地域廣闊、人口密集的地區,執行難度更大。
法律與執行標準的差異: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執行標準的不統一,給治理工作帶來了額外的挑戰。
三、“空掛證”的治理措施與優化建議
為了有效治理“空掛證”,以下措施與建議值得考慮:
加強信息共享與協作: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協作,提高違法行為發現的效率。
完善法律法規與制度建設:不斷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執法標準和程序,確保執法活動有據可依、有責可追。同時,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對執法人員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強化內部監督與公眾參與: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公開透明執法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獎勵機制鼓勵公眾舉報違法行為,增加違法行為的曝光率和查處率。這不僅可以提高執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還可以增強公眾對執法機構的信任和支持。
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與效能:加強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同時,優化執法資源配置,提高執法效能,確保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理“空掛證”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空掛證”難以治理的原因并非單一,而是涉及法律體系的局限性、監管執行的挑戰以及經濟利益的驅動等多重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問題歸咎于執法人員有法不依。為了真正實現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場秩序維護,需要政府、執法機構、社會公眾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打擊“空掛證”等違法行為。通過加強信息共享與協作、完善法律法規與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監督與公眾參與以及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與效能等措施,我們可以逐步減少并最終消除“空掛證”現象,為煙草行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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