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零售戶梁先生在鄉鎮集貿市場經營著一家超市,去年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近期,因集貿市場經營規劃,他的超市被劃入農藥、化肥等農用物資經營區。于是,他去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始經營農藥、化肥等農用物資。不久前,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到他的超市檢查時,發現了這個情況,告訴他,他的超市因為經營化肥、農藥,不再適合繼續經營卷煙。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農藥、化肥、油漆等有毒、易揮發商品的經營場所,應被認定為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場所。因此不符合卷煙經營條件。
在此提醒廣大零售客戶,在考慮是否同時經營卷煙和其他商品時,應先咨詢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以了解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同時,也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