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歷經半年的調查偵辦,湖北省巴東縣煙草專賣局聯合巴東縣公安局偵辦的 “屈某洪(化名)擅自收購煙葉案”成功告破,抓獲涉案嫌疑人5人,扣押煙葉16700公斤,查明涉案金額達230余萬元。
小案入手 發現重要線索
2023年8月30日夜,巴東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根據線索,會同高警于巴東縣滬蓉高速巴東服務區內,在一輛紅色貨車車廂內現場查獲由河南人陳某博(化名)、閆某明(化名)無證運輸的煙葉2500公斤,巴東縣煙草專賣局對該批煙葉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并立案處理。
經查,當事人陳某博、閆某明無證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五萬元,已涉嫌犯罪,當即移送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主犯落網 線索浮出水面
2023年11月7日,“8·30”案正在深挖細查中時,巴東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接到舉報,舉報人稱巴東縣官渡口鎮園淌子村2組煙農朱某安(化名)住所內有人擅自收購煙葉。接到舉報后,巴東縣煙草專賣局立即與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迅速前往案發地開展調查,現場查獲由云南省曲靖市10戶煙農共同運送的烤煙6800公斤,專案組第一時間對涉案物品采取強制措施,并帶回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
經過連夜詢問突破,專案組掌握該批煙葉系巴東縣屈某洪負責組織收購,由朱某安負責非法儲存,二人已涉嫌刑事犯罪,移交至公安部門進一步偵辦,并于11月8日將屈某洪抓捕歸案。
起初,屈某洪概不承認其非法收購煙葉事實,也不交代其上線下線的相關信息。巴東縣公安局辦案民警通過調取其電話、微信記錄,發現屈某洪與河南人閆某盼(化名)、陳某博、閆某明等人聯系非常密切,形成了非法經營犯罪團伙,且該團伙自2023年8月以來,長期以微信視頻聊天等方式交流烤煙等級、價格,并多次秘密進行非法運輸、收購活動,自此,兩案并案處理。
在專案組采用的技術偵查、政策攻心的壓力下,屈某洪對其非法經營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主動交代了其位于巴東縣官渡口鎮火烽村的烤煙藏匿地點和其上下游買家賣家。
專案組于2023年12月在巴東縣官渡口鎮火烽村查獲屈某洪藏匿的烤煙4300公斤。
跨省追捕 案件全面收網
充分掌握線索后,專案組分為兩小組,一組前往重慶巫山、云南曲靖、貴州遵義等地涉案煙農調查取證;另一組前往廣西玉林、河南許昌、河南洛陽等地抓捕其他涉案人員。面對涉案人員多、分部散的情況,專案組通過加強信息分析研判,合理規劃取證、抓捕路線,最終兩組在各地公安部門的支持下,共計抓捕涉案嫌疑人3人,查扣涉案煙葉3100公斤。
2024年10月,涉案人員5人均被巴東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至此,經過一年時間的深挖,這個涉及湖北、河南、云南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大非法收購煙葉團伙被成功打掉。
“維護‘兩煙’市場的良好秩序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我們將持續關注‘兩煙’市場動向,秉著見煙、見人、見網的辦案原則,保持小案大查,大案重辦的工作要求,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巴東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說到。
普法小課堂
【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巴東縣煙草專賣局呼吁:煙草由國家嚴格管控,實行專賣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涉煙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3”舉報熱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