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之際,一群眾來到政務大廳煙草“窗口”,帶著怨氣,質問工作人員:我是貧困戶,好不容易在幼兒園門口爭取了一個扶貧專柜,主營小零食,生意還不錯。前段時間,一家長進店買煙,我說沒有,就嘲笑人“商店沒煙,當啥老板”。我覺得人家說得對,也就申請辦煙草證,但煙草局實地核查后,說我的店在幼兒園周圍,不符合辦證條件。我真想不通:幼兒園的娃娃那么小,根本就不吸煙,為什么要設置這個“門檻”,是不是故意為難群眾,擋貧困戶的財路?
群眾質詢正常,“窗口”有問必答。聽完群眾的“氣頭話”,工作人員態度和藹,虛心聽取,解疑釋惑,現場答復:
以前,幼兒園周圍可以設立煙草零售點,現在不行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國家煙草專賣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也將幼兒園周邊納入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發放的范圍。因此,煙草辦證必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這是“硬杠杠”,人人必須遵守,誰也不能違反。
聽罷解釋,群眾仍不甘心,繼續“訴求”:我是貧困戶,生活困難,能否網開一面,權當做好事,獻愛心。辦了證,我用人格保證,不給未成年人出售卷煙。你們隨時監督檢查,如違規經營一次,立馬取消煙草證。
思想疙瘩不解開,所有宣傳等于零。工作人員繼續普法:國家之所以出臺此新規,主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幼兒園的孩子年齡小,肯定不會吸煙。但幼兒園的孩子正處于身體發育和習慣養成的關鍵時期,對周圍環境的模仿能力強。幼兒園周邊設立煙草零售點,可能使幼兒接觸到香煙,增加他們模仿吸煙行為的可能性。同時,也能避免幼兒暴露于二手煙環境中,減少二手煙對他們呼吸系統等的危害?,F在一些幼兒園要求家長在接送孩子的時候,禁止在幼兒園門口吸煙,目的就是讓幼兒園孩子遠離煙草,從小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國家禁止在幼兒園周邊設立煙草零售點,有助于營造一個無煙、健康的周邊環境,體現了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保護,讓幼兒在一個有利于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中學習和生活。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十多分鐘的解釋,撥開了群眾心中的“迷霧”,認識到了法律新規的用意。不再抱怨,不再訴求,最終放棄了在幼兒園周圍辦煙草證的幻想。離開窗口時,工作人員溫馨提示:如果想經營卷煙,就要挪店,新址與幼兒園距離至少100米。這是本地煙草零售點合理化布局的規定。挪店前最好打電話咨詢煙草專賣稽查人員,確保新址符合合理化布局要求,省得再折騰。
現實中,還有一些零售戶辦證時周圍沒有中小學校幼兒園,但辦了證或者經營了幾年,卻遇上“倒霉事”,身邊出現“幼兒園”,不得不挪店。舉個例子:小王的商店在一社區內,因新蓋了一個社區幼兒園。幼兒園門口距離商店不到20米。按新規定,商店屬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被煙草局列入清理對象。如何解決“先有店,后有園”的實際問題,煙草局一般的做法:先向零售戶下發整改通知書,讓零售戶顧全大局,相互理解,配合工作,主動將商店搬到幼兒園周圍以外。不注銷原證,只做地址變更。這樣,零售戶想得通,也能接受,多數挪了店,不給煙草局惹麻煩。
除此,在辦證過程中,有人經常咨詢:校外教培機構周圍能否設立煙草零售點?對于這個問題,因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煙草部門執行標準不一,要看本地的煙草零售店合理布局規劃有無明確要求。
一般情況,通常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限制在中小學、幼兒園周圍設立煙草零售點,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校外教培機構若不屬于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中小學、幼兒園等,周圍一般可以設立煙草零售點。但也有地方規定較為嚴格,將未成年人教育培訓機構納入限制范圍,如某縣煙草局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訓機構周邊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自愿搬遷到其他相同類型市場且經營規模不低于現規模的,不受區域單元規劃的數量和距離限制。但如果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中,明確將校外教培機構周圍列入禁止或限制設立煙草零售點的區域,那么就不能設立。如果想在某校外教培機構周圍設立煙草零售點,建議先向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咨詢,了解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總之,煙草行業作為國家合法經營單位,其規范管理與社會責任并重。現階段,堅持煙草專賣制度、依法依規管理市場,是維護國家利益和保障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其中,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圍不得設立煙草零售點這一規定,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具體體現,更是全社會應當共同承擔的責任。煙草行業始終秉持明確態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護屏障。
因而,廣大卷煙零售客戶在開店選址前,要正確認識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自覺做到遠離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周圍,在實際經營中,堅決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包括電子煙、新型煙草制品在內的煙草制品,用實際行動樹立零售終端良好形象,與煙草行業一道,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祖國未來和民族希望做出應盡貢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