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新余消息 互聯(lián)網銷售的卷煙為非法渠道購進的,而非法渠道購進的卷煙多為假冒偽劣卷煙。假冒偽劣卷煙由于原輔材料、工藝制作條件、包裝存儲運輸條件的限制,導致有害成分嚴重超標,極易引發(fā)諸多健康問題。即使有少數屬于真品卷煙,其購進渠道也不正規(guī),多為走私或非法渠道卷煙,從而導致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由于互聯(lián)網銷售卷煙包含虛擬行為,“兩頭不見人”,不但令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難以監(jiān)管,還極有可能發(fā)生詐騙行為,致使“買家”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外,由于通過互聯(lián)網銷售卷煙很難確定購買者的身份,這就為未成年人購買煙草制品提供了隱形渠道,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guī)定,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7條、第8條、第9條規(guī)定,取得卷煙批發(fā)、零售以及特種卷煙經營許可證,均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條規(guī)定,網絡這一虛擬環(huán)境顯然是無法達到的,所以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可能給網上售煙頒發(fā)許可證。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嚴厲打擊利用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通告》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煙絲、煙葉、復烤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等煙草專賣品。
江西新余市煙草專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fā)現有人賣假煙應及時撥打12313煙草專賣舉報電話,煙草專賣部門將根據案值大小予以一定獎勵。
●真實案例
真實案例一:2016年4月24日,新余市城區(qū)煙草專賣局根據群眾舉報,會同新余市公安部門在當事人鄒某經營場所查獲共計7個品種72.3條假冒卷煙,案值2萬余元。經調查,當事人鄒某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述卷煙系當事人通過“微信”聊天工具向他人購進后,再通過“微信”“QQ”“陌陌”等聊天工具進行銷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鄒某自2015年1月始至案發(fā)止,以每條80至13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假冒卷煙,再以每條加價100至150元進行銷售,總涉案金額50余萬元,當事人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萬元。
真實案例二:2016年5月26日,新余市分宜縣煙草專賣局根據群眾舉報,會同公安干警在分宜縣鈐山西路某小區(qū)一地下車庫內依法查獲當事人吳某銷售的6個品種172.4條假冒卷煙,案值3.6萬余元。次日又在分宜縣鈐山西路另一小區(qū)地下室依法查獲吳某姐姐銷售的4個品種114.6條假冒卷煙,貨值金額1.8萬余元。經調查,上述假冒卷煙是當事人從廣州、深圳、漳州等地購進,以快遞形式郵寄并收取,由其姐姐推銷到分宜、宜春的店中。該案總涉案金額達50萬余元,兩當事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5萬元和拘役4個月緩刑1年、罰金3萬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