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在日常監管中,筆者發現,個別專賣人員查到違規卷煙后,不是先履行告知、教育義務,而是急于填寫查扣單,之后才告知當事人觸犯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讓其簽字確認,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煙草局接受行政處罰。
不可否認,對發現的違規卷煙開具暫扣單,本身沒有錯誤,也未超越專賣執法權限。但問題在于,查扣違法卷煙前,應該向當事人講清楚違法行為的性質、需要告知的事項。對一時想不通、拒絕接受處罰的當事人,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開導工作,讓其心服口服,自覺承認違法事實,主動接受行政處罰,確保在今后的經營中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不再“出軌”經營。
“教育在先、處罰在后”的好處多多,能讓違法戶提前知道違法行為的性質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相關條文,思想上有個“轉彎”的機會,不至于接到暫扣單后,思想轉不過彎,認識不到位,進而產生抵觸情緒甚至阻撓執法。說形象一點,就是“政策攻心”,打好“預防針”。這點十分重要,不可忽視,更不能本末倒置。
現實中,有的專賣執法人員雖然知道這個道理,但總是不按規律辦事,有的甚至認為:對釘子戶、難纏戶,沒有什么課教育的,只有采取“霸王硬上弓” 、“先斬后奏”,的辦法。筆者認為,他們之所以有這樣的認識誤區,主要是擔心說服不了當事人,不如先開單據,再教育,讓當事人不接受也得接受,這樣能減少磨“嘴皮子”,提高案件查處效率。
這種思想認識肯定是不對的,事實上,在入戶檢查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既是開了單子,也不會自覺簽字確認的。有的甚至會火冒三尺,大發雷霆,或當眾撕毀暫扣單,拒不配合執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再去做說服教育工作,就顯得力不從心,為時已晚了。
因此,筆者認為,“先教育,后處罰”既是執法辦案的基本要求,也是檢驗和衡量執法人員工作水平的重要體現。作為一名合格的專賣執法人員,不論是入戶檢查,還是聯合辦案,都要始終堅持“先教育、后處罰”的原則。在宣傳教育上,要向當事人講解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違法事實、違法性質以及處罰的依據和理由。對“釘子戶”、難纏戶的教育更要入細入微、不厭其煩,春風化雨、耐心講解,督促其轉變思想,解除顧慮,自覺配合,從思想深處認識到“自己違法了,下次再不干違法的事情。”
常言道,“話是開心鎖”,教育不可少。任何事情只要宣傳到位,教育有方,沒有解不開的思想疙瘩,沒有說服不了的人和事。筆者相信,在“文明執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里,廣大專賣執法人員都能認識到說服教育在執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做到“先教育、后處罰”。這是完全能做到的,也是一定能做好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