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是一項國家法律制度,是煙草行業的根本制度。
它既是煙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保障,也是煙草專賣機關行政執法的基本依據。
堅守專賣立法的初心,是做好煙草工作的根本;維護專賣立法的宗旨,是做好煙草工作的使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歷史鐫刻著奮斗的輝煌,也指示著未來的方向。
1992年1月1日,煙草專賣法正式施行。在施行30周年之際,回顧專賣立法歷程、銘記立法初心宗旨、汲取奮進前行力量,將有助于全體煙草人在重溫歷史中堅守核心職責,共繪接續奮斗、再創輝煌的新篇章。
專賣立法 制度立身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黨中央、國務院針對煙草行業的特殊性,逐步建立、鞏固和完善國家煙草專賣制度,確保了煙草行業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向前發展。
1981年5月,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關于實行煙草專營的報告,明確指出為了加強對煙草行業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場卷煙供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決定對煙草行業實行國家專營,成立中國煙草總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權力。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煙草總公司于1982年1月正式成立,逐步開始對全國煙草行業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1983年9月,國務院發布煙草專賣條例,進一步提出對全國范圍的煙草行業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管理,建立國家專賣制度,并明確規定“設立國家煙草專賣局,對煙草專賣進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設立中國煙草總公司,統一領導、全面經營管理煙草行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內外貿業務”。
煙草專賣條例的發布,正式確立了國家煙草專賣制度,對于扭轉當時煙草行業盲目發展的混亂局面,促進煙草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1984年1月,國務院批準同意成立國家煙草專賣局,并與中國煙草總公司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在此期間,為建立煙草行業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國務院先后印發了一系列文件,有力保證了國家煙草專賣制度貫徹實施和行業組建上劃工作順利推進,形成了我國煙草發展有史以來第一次比較全面、完整的煙草專賣制度和管理體制。
然而,作為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煙草專賣條例法律地位不高,規定的處罰偏輕,對違法分子打擊不力,對很多問題缺乏法律上的處罰措施,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無視煙草專賣條例,使其難以適應煙草形勢發展需要。之后,制定煙草專賣法被提上了日程。
1987年,在國務院法制局指導下,國家煙草專賣局在總結實施煙草專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專賣法規經驗基礎上,參考一些國外煙草專賣管理的做法及有關資料,起草了煙草專賣法(草案)。
在廣泛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和司法部門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經反復認真調查研究、不斷醞釀修改,煙草專賣法(草案)逐步趨于成熟。
經國務院批準,煙草專賣法(草案)被列入立法計劃,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991年12月,全國各地掀起學習貫徹煙草專賣法熱潮。/寧波市局(公司)供圖
反復論證?醞釀出臺
歷史將記住這個日子。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煙草專賣法,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煙草專賣制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
然而,這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
1987年,國務院要求國家煙草專賣局起草煙草專賣法。國家煙草專賣局起草煙草專賣法(草案)后,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社會科學院和高等院校的法律專家進行反復論證,先后八易其稿,1988年9月報國務院。
1988年12月,國務院法制局召集20多個有關部門,對煙草專賣法(草案)進行座談,一致認為煙草專賣立法很有必要。
198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聽取煙草專賣法(草案)情況匯報后,指出煙草實行專賣以后,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要通過制定煙草專賣法,加強煙草專賣管理。
1989年6月,國務院法制局又到廣東、海南、福建等地進行了專題調研。1990年4月,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煙草專賣法(草案)。
國家局原局長江明曾在2008年接受《中國煙草》記者采訪時表示,煙草專賣法從組織起草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后通過,歷時5年左右,時間之長,難度之大,討論問題之多,辯論之熱烈,是我國立法史上少有的。
彼時,吸煙與健康問題的討論和地方利益的協調,特別是改革之初“放開”與“管住”之間的爭論等,都讓專賣立法過程變得異常艱難。
據1987年至1991年擔任國務院法制局局長的孫琬鐘回憶,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部門關于煙草專賣法(草案)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即立法宗旨、管理體制、執法權限劃分和計劃外煙廠處理等問題。
立法宗旨是煙草專賣立法的核心要求和特定目的。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煙草專賣法(草案)調整范圍不止是煙草,叫“煙草法”涵蓋面寬些,更符合實際。
國務院法制局、國家煙草專賣局指出,“煙草法”調整范圍看起來是寬了,但不能更好地體現國家建立煙草專賣制度的立法初衷,所以名稱上還應該是“煙草專賣法”,堅持和突出了專賣制度的立法初衷。
關于計劃外煙廠撤銷的問題,國務院法制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有關方面,反復解釋國務院對撤銷計劃外煙廠的扶持措施和撤銷的必要性及理由,并把煙草專賣法(草案)強令撤銷變成鼓勵性的、正面闡述性的條文,較好解決了這個問題。
最終,在黨中央、國務院關心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做了大量工作,加之煙草行業的努力,1991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護航發展 漸臻完善
煙草專賣法的施行,對煙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這一法律把煙草專賣制度以國家法律形式確立和固定下來,標志著我國煙草專賣從此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軌道。
1993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煙草專賣法,強調指出“實踐證明,實行煙草專賣是我國一項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須毫不動搖地繼續貫徹執行”。
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發布和施行,使得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推動煙草專賣管理和生產經營穩健前行。
此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09年8月、2013年12月、2015年4月對煙草專賣法進行了3次修改,國務院分別于2013年7月、2016年2月、2021年11月對實施條例進行了3次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新的發展形勢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法律是為了貫徹實施,在實踐中充分發揮作用、體現立法宗旨。
專賣立法的宗旨十分明確,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自出臺以來,煙草行業廣大干部職工認真貫徹執行煙草專賣法,推動國家煙草專賣制度不斷完善,有力彰顯了專賣立法宗旨。
實踐是最好的試金石。事實證明,堅持專賣立法、完善專賣制度,是適應煙草行業特點的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既促進了煙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也強化了煙草控制;既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也維護了消費者利益。
自1992年煙草專賣法正式施行,到現在已經過去了30年。煙草行業認真貫徹落實煙草專賣法,推動行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各項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取得新進展。
歷史照亮未來,奮進未有窮期。
站在煙草專賣法施行30周年新的歷史起點上,煙草行業展現新的作為、作出更大貢獻,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立法宗旨、不忘專賣初衷、牢記制度使命,用更好的發展實績證明專賣立法的重要性和深遠意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