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fā)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限量。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調(diào)整異地攜帶卷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煙法〔2013〕434號)規(guī)定,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
也就是說,異地攜帶卷煙超過50條,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fā)的準運證。如果沒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shù)刭徺I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就屬于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