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在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銷售從外地購買的假冒偽劣香煙,結果夫妻兩人雙雙獲刑。日前,廣東省臺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判決,妻子林某慈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其丈夫劉某開此前已被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林某慈在與丈夫劉某開(已判刑)共同經營的臺山市斗山鎮東風路11號香煙雜貨店負責銷售工作。為牟取利潤,劉某開于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間,通過匯款的方式從廣州市一男子處購買假冒偽劣香煙用于該店銷售,貨值合計814265元。林某慈在明知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店銷售香煙。2012年8月22日,臺山市煙草專賣局在該店執法檢查時,發現并扣押一批香煙,其中假冒偽劣的香煙合計貨值23520元。經鑒定,均為假冒偽劣香煙。
法院認為,林某慈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害罪。鑒于林某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且其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又可以從輕處罰。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條件,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林某慈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上繳國庫。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