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萬家熱線報道 我國實行嚴格的煙草專賣制度,未取得相關證照,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販賣卷煙。安徽廬江兩農民丁某和孫某,在未取得煙草部門的批準情況下,私自販賣香煙1000余條,數量巨大。近日,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丁某和孫某都是農民,文化程度都較低,為給家庭增加收入,他們便倒賣起需要申請專賣資質的煙草,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審判。據了解,此前,丁某也因非法販賣卷煙,被肥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罰過。
檢方指控稱:2012年10月上旬,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被告人孫某通過他人引薦,認識了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被告人丁某,并答應收購丁某販賣的卷煙。2012年10月26日晚,孫某駕駛車從南京來到丁某住處,將被告人丁某收購的卷煙搬上車,準備全部運走。
就在孫某駕車準備離開廬江時,被廬江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廬江縣廬城鎮查獲。在該車內查獲4個品種卷煙1090條。經鑒定,該批卷煙合計21.8萬支,均為真品卷煙,價值31750元。
案發后,被告人孫某主動到廬江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丁某在歸案后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廬江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孫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21.8萬支,價值31750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孫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對其宣告緩刑。
最后,廬江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