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湛江晚報》報道 近日,廣東湛江市中級法院對一宗非法經營案進行了審理。被告人文某因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的相關法規,非法從事煙草經營,并擾亂市場秩序,而被湛江市中級法院二審處以犯有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記者了解到,2009年前后,文某伙同楊某某,先后為石某某從貴州省余慶縣運輸三車煙葉(每車約15噸)到廣東省廉江市長山鎮銷售給溫某某,價格為每市斤1.2元,共約108000元。2011年3月起,文某未經有關部門的許可,向本地農民收購烤煙葉。2012年5月8日,文某將收購來的15噸烤煙葉以55700元的價格銷售給張某某(另案處理)。2012年6月9日,文某作為中介人,介紹肖某某(另案處理)將價值46900元的20噸烤煙葉賣給張某某,從中獲取中介費6500元。到了2012年7月初,文某與溫某某(另案處理)商定,又以每斤1.7元的價格,將共計51136元的15.04噸煙葉運到廣東省廉江市長山鎮銷售給溫某某。后文某雇請李某斌(已判刑)駕駛大貨車運送煙葉到廉江市。
2012年7月14日上午,李某斌駕駛一輛大貨車把文某的15.04噸烤煙煙葉運至廉江市長山鎮時被有關部門查獲。
法院經審認為,被告人文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其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