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評選辦法由《精益管理工作評價表》和《精益管理關鍵指標評價表》構成。《精益管理工作評價表》從培訓宣貫、方法工具、體系支撐、機制保障、目標實現五個方面,評價企業精益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精益管理關鍵指標評價表》在生產、研發、物流、營銷各工作領域設置精益關鍵指標,評價企業精益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辦法明確,精益評價工作要堅持效率與效益優先、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實用性與引領性相結合的原則。同時,要遵循各基層單位自評互評、各省級單位推薦參評單位、國家局評選標兵單位的程序,評選“精益十佳”標兵單位。
辦法強調,行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精益評價工作作為推動精益管理的重要手段,切實安排好、組織好。在推進精益管理的過程中,要將本辦法與企業實際相結合,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創新管理手段和方法,突出實效性,打造自身管理特色。要把評選進一步延伸,對各工作領域進行評價和組織相關評選,全面提升企業精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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