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安在線報道 據安徽安慶新聞網報道,2012年7月3日,汪某在本村收購煙葉5000余公斤,雇用余某駕駛貨車將煙葉從村里運輸至縣城伺機出售,在運輸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汪某、余某沒有煙葉經營許可證和運輸證。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煙葉價值達20余萬元。后人民法院以汪某、余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韋國律師點評: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汪某、余某所收購運輸的煙葉屬于需國家特許范疇,需要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準運證件方可經營和運輸。汪某違反國家規定,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而非法收購煙葉5000余公斤,價值20余萬元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余某未取得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而為汪某運輸煙葉的行為,系從犯。綜上,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判決是有理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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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